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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提取须知
2016-10-26 10:06   审核人: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提取须知》

广州大学住房公积金登记资料

  1. 外省、外市转入

户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广州银行营业管理部

账户:328 800 133 965

单位名称:广州大学

单位登记号:005283

  1. 本市转入

单位名称:广州大学

单位登记号:005283

办理程序:

一、住房货币补贴: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

    1. 由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货币补贴个人支取申请表》 (其中:帐号:本人住房货币补贴帐号,单位名称:广州大学;单位帐号:0l319479; 支取金额:住房货币补贴专用折上的金额或拨打95533建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 支取金额限于百位数。如:网上查询的余额为11199.03元,则支取金额处填写 11100元);(注意:离、退休人员销户提取时请不要填写支取金额)

    2. 除了第一次、离退休销户、调离转出、其他原因销户等提取住房货币补贴必须到我们单位的开户行:建设银行登峰支行。(银行地址:麓景路广州市建设银行登峰支行;电话:83570774). 办理外,其他的可在广州市内任何一间有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建行办理住房货币补贴提取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在广州银行办理。

  1. 由本人填写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其中-帐号:本人住房公积金 账号;单位名称:广州大学;单位登记号.005283;支取金额: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的金额;支取金额限于百位数.如:网上查询的余额为11199.03元,则支取 金额处填写11100元);(注意:离、退休人员销户提取时请不要填写支取金额)

  2.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销户、转出可在广州银行公布的经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本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除需按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本人在我行开立的同名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本人办理部分提取时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①购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购买二手楼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己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需提供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供借款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款收据、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租房提取(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

提供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产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翻建、加建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产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大修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需要大修的房屋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房或危险房的.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产证、修缮费用发票、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职工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的材料:

  1.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签证、护照、本人存折或储蓄卡,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失业(或下岗)的,需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本人存折或储蓄卡、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要求45(合45岁)以上,女满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失业证(或下岗证)上时间未满一年,实际失业满一年的,需提供劳动手册。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人可办理公证委托其中一名继承人办理提取手续,也可全部继承人一起到受理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死亡多个继承人提取的,转账时只能转到其中一名继承人的个人储蓄账户下,所有继承人需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空白处注明"以上款项同意转到xxx个人储蓄账户中,日后若发生纠纷,由继承人自行解决。”字样并签名确认。

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营业部: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5号新达城广场,37590825

珠江支行:广州市江湾路156号中海名都,84030587

海珠支行:广州市江南西路110号,84497939

越秀支行:广州市越秀区解放中路306号中曦大厦首层,83320281

淘金支行:广州市淘金路36-38号帝景大厦,83572828

白云支行:广州市广园中路158号首层,86370263

天河支行:广州市黄埔大道西413号,87590951

番禺支行:广州市市桥镇禺山大道68号,84810422(广大开户行)

达信支行:广州市德政北路538号达信大厦首层,83802380;

荔湾支行:广州市中山八路石路基18号,811938150 暂停公积金支取业务

吉祥支行:广州市越华路116号,83391429

连新路支行:广州市连新路47号,83177495

新城支行: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3号,37585502

森保支行:广州市体育东路112号百福广场 ,38863161

萝岗支行:广州市萝岗街荔红路144号-146号,82084280

兴业支行:广州市人民北路843号,81080038

机场路支行:广州市机场路118-122号,86563055

五羊支行: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24号豪景大厦,87370929

东莞庄支行:广州粤垦路一号侨英花园首层,37398568

赤岗支行:广州市新港中路376号浩蕴大厦首层,89562372

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珠管理部 广州市昌岗东路272号2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河管理部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番禺办事处 广州市番禺区德兴路37,39号

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12329?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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