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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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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项目预算的通知
2015-04-13 10:11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广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穗财编【2011】216号),学校将开展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申报和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围绕着学校建设的方针政策,对项目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优先考虑有利于学校发展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2、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要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提出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细化,具体,不得多报、虚报。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全面填报绩效目标,各项目申报部门应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清晰量化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范围

校属各单位(包括机关处室、学院、教辅单位)及课题组均可申报

(二)立项申报途径及时间

1、报送材料:凡需要申报项目的单位和课题组需提交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说明、项目可行性报告、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与项目申报有关的文件依据等。

2、报送部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和电子文件(通过oa报送)均需提交财务处绩效与项目管理科,联系人:季秉瑜,电话:39339189。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

(三)审核论证

学校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将按照《广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初评,通过初评入围的项目将按功能类别分组,由相关处、部、室对项目进行首轮竞争性评选,入选项目由学校组织第二轮竞争性评选,并确定纳入上报财政部门预算备选项目。

(四)申报财政部门预算

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备选的项目,将提交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校务会议通过,最终确定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并上报财政局审批。

二、申报项目类别

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一)经常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预算年度都需要发生的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1、业务工作经费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机构履职任务在基本支出以外的项目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培训: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围绕中心任务和主体任务工作召开的符合《广州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类和二类会议以及特定单位的全体会议。

(2)经常性印刷: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每年均需要印制的,规模、数量相对固定的,同一用途的印刷项目。

(3)宣传、活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在基本支出范围外发生的宣传、活动项目。包括:组织新闻报道,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举办公益讲座,发布公益广告,出版刊物,举办展览、记者招待会,如校园文化建设等。

(4)其他:上述项目以外的综合性业务工作经费,如全员督导经费、毕业就业工作指导经费等

2、机构运行保障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包括:承租办公场所的房租、业务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物业管理支出等。

3、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是指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而必须支付的硬件设备维护、软件维护和数据更新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有线网络信息服务、零配件费用等支出项目

4、课题调研、科学研究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安排开展的课题调研,科学研究、学生技能、科技竞赛活动经费等项目。

5、其他经常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在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二)一次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任务,一次性发生或阶段性发生的项目。具体包括:

1、工程修缮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对自管房或本单位管理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修缮、维护、装修、改造,及房屋配套专项设备和附属设备修理,且按规定未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

2、购置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任务所发生的办公车辆和专用车辆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购置、专用工具和仪器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及其他大宗货物购置项目。

3、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电子政务工程、信息化网络建设改造及软件开发等支出项目。

4、大型会议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召开的非经常性的全国性、全市性会议或培训项目。

5、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管理规定,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6、其他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任务在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一般性支出项目。

项目按照申报状态分为新增项目、持续项目、跨年度项目和结转备选项目。

1、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2、持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经设立,需要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持续安排的经常性项目。

3、跨年度项目是指项目总预算在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安排资金,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执行的一次性跨年度项目。

4、结转备选项目是指当年已纳入财政项目库,当年财政未安排资金,供下年度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除新增项目外,持续项目、跨年度项目及结转备选项目均无需评审,填制项目申报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说明,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直接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三、申报要求

(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以下项目支出申报:

1、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暂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业务,包括车辆报废更新和新购置;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整合为一个业务工作经费类项目单独申报,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XX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并填写团组名称、拟出访国家(含经停)、拟出访天数、团组人数、预算经费、经费构成等相关信息;

2、严格控制各类活动。严格控制举行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晚会、展览、庆典、研讨会、论坛、首发首映式等,对确需举办的活动,必须上传市委、市政府批准文件作为项目申报依据。

(二)各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任务,统筹和整合项目支出,减少项目数量。除上年结转项目以外,项目申报遵循以下要求:

1、机构运行保障类项目,原则上一个预算单位只能申报一个。

2、信息化运行维护类及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类项目,在学校系统申报同时要在市科信局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经市科信局概算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财政备选项目。已经市科信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包括跨年度项目和新增项目),必须上传市科信局印发的审核意见作为项目依据,方可纳入财政备选项目,其中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一个预算单位最多申报一个。

3、购置类项目,一个预算单位申报预算金额小于80万元的项目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

4、工程修缮类项目,应当尽量整合。如同一个工程、同一个地点、同一条线路或同一栋大楼的工程修缮应当整合为一个项目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100万元以上工程修缮类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立项,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报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

(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滚动申报,预算单位可一次申报三年项目计划,并按实施年度和预计项目进度申报分年资金使用计划。

(三)部分工程修缮类、购置类和环境整治类项目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技术性审核,请各单位按照财政局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料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也将通过OA发至各部门主管领导,或登录财务公告下载)

财务处

2015年4月13日

附件【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政府采购预算表.xls已下载
附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项目专家论证意见.doc已下载
附件【项目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项目可行性报告.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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