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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大学预算项目支出申报通知
2017-06-12 10:38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8-2020年项目支出(即专项)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广州市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穗财编【2017】1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的意见(试行)》(穗财编【2017】149号)以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8~2020年广州市市本级财政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穗财编【2017】160号),结合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现就关于开展2018-2020年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8-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由学校预算工作小组在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授权下按照程序开展,审议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草案,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校内各申报单位,需指定一名单位领导作为预算申报工作负责人和一名预算申报工作联系人。

    二、申报单位范围:校内各单位(包括机关部、处、学院、教辅和科研机构)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

四、申报项目分类:

本次申报的是项目支出预算(即专项经费,不含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根据财政局项目库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项目支出性质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详见附件:项目分类说明)

五、归口申报分工及指引

(一)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引进人才经费及培训经费)由人事处归口申报,不需校属各单位申报;

(二)公务出国经费、国际交流合作经费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归口申报,校属各单位根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申报指引(详见附件)申报;

(三)教学、科研设备购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申报,设备处目前已经征集汇总了18个学院的设备采购需求,根据学校的建设需要,2018年还将继续开展实验室改造提升工作(专业实验室和文科实验室)、新引进科研机构、团队实验室建设以及其他仪器设备更新购置,如有以上设备购置需求的单位,可以继续申报;

(四)日常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由后勤服务处归口申报,有需求的单位可以向后勤服务处提交需求;

(五)改造、建设等工程项目由基建处归口申报,有需求的单位可以向基建处提交需求;

(六)信息化项目由网络中心归口申报,有需求的单位向网络中心提出需求;

(七)图书资料购置由图书馆归口申报;

(八)科研能力提升经费由科研处归口申报,校属各单位按照科研处的申报指引申报(详见附件);

(九)本科人才培养经费由教务处归口申报和给各单位核拨,不需各单位申报;

(十)研究生人才培养由研究生处归口申报,校属各单位按照科研处的申报指引申报(详见附件);

(十一)学生奖助学金经费由学生处归口申报,不需各单位申报;

    (十二)省高水平建设重点学科群、创新强校、中央支持地方发展等专项经费由发展规划处归口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召开预算申报工作协调会,明确预算申报工作方案和分工。(6月6日)

(二)分管校领导牵头相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研究确定预算申报基本思路和指引。(6月9日)

(三)校内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引向财务处提交《项目入库申报表》。(6月16日前)

    (四)预算工作小组进行项目初审,按照项目性质分类,由相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分类论证、整合。(6月22日前)

    (五)由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论证。(6月26日前)

    (六)各单位根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论证意见进行申报材料修改,报财务处办理财政局项目库入库。(6月30日前)

七、其他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需要,认真分析本单位2018-2020年的建设需求,按照预算申报要求及指引填写相关申报材并按时提交。(财政局项目申报入库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过时将无法入库)

2、经常性项目应填写2018年的资金安排申报数。

3、一次性项目应完整申报项目总体规划和预算资金总金额,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填写分年度资金安排申请数;2018年暂不使用资金,2019年、2020年使用的项目,也要在财政项目库中申报。

3、项目支出预算实行滚动申报,预算单位可一次申报三年项目计划,并按实施年度和预计项目进度申报分年资金使用计划。

4、请按预计能在当年支付的资金额度分年度申报预算资金,一般不予结转。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支持配合做好预算申报工作。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附件:

1、附件1 :项目入库申报表

2、附件2 :项目可行性报告

3、附件3 :项目专家论证意见

4、附件4 :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

5、附件5 :广州市政府采购品目表

 

 

 

附件:                 项目分类说明

 

一、经常性项目,是指单位为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每个预算年度都需要发生的项目支出。具体包括:

    1、业务工作经费类项目: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训费以及上述项目以外的综合性业务工作经费如毕业就业指导工作经费等)

2、机构运行保障类项目:包括车辆租用经费、租赁经费、业务用房物业管理费等以及课题调研、科学研究、学生技能、科技竞赛活动经费等项目

3、信息化运行维护类项目:包括计算机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而必须支付的硬件设备维护、软件维护和数据更新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有线网络信息服务、零配件费用等支出项目

4、其他经常性支出项目:在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二、一次性项目,是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任务,一次性发生或阶段性发生的项目。具体包括:

1、基本建设类和改建改造类项目:包括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管理规定,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2、维护装修类项目:包括对自管房或本单位管理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修缮、维护、装修、改造,及房屋配套专项设备和附属设备修理,且按规定未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

3、购置类项目:包括车辆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购置、专用工具和仪器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及其他大宗货物购置项目。

4、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类项目:包括开展信息化网络建设改造及软件开发等支出项目。

5、其他一次性支出项目:在上述项目之外的一性支出项目。

另外,项目按照申报状态分为新增项目、持续项目、跨年度项目和结转备选项目。

附件:           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1、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可行性报告(预算总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附件2)

3、专家论证意见(或评审报告)(预算总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附件3)

4、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附件4)(含有政府采购品目的项目)

5、相关文件依据和证明材料。

 

附件:       2018-2020年国际暨港澳台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

预算申报指引

 

一、公务出访经费(行政性出访团组费用,主要用于行政部门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

二、国际及境外交流合作经费

1、国际或港澳台交流支持项目,包括:

1)青年拔尖人才出国(境)进修项目(人事处)

使用范围: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学习、食宿和交通费等

2)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项目(包括国家留学基金的青年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理工类教师教学法海外研修项目等)

使用范围: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学习、食宿和交通费等

3)短期学术出访资助项目

使用范围:国际旅费、在外期间的会议费、食宿和交通费等(预算标准参照税财编【2014】17号文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4)举办国际会议或港澳台会议资助项目使用范围:参会人员旅费、参会人员本地食宿和交通费、会议场地费用、设备租赁费、劳务费等(预算标准参照财行【2015】371号文财政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2、外籍专家教师经费,包括:

1)语言类外教

使用范围:外籍教师工资、补贴、国际旅费等

2)A类外籍专家(每年来校工作9个月以上)

使用范围:外籍专家工资、补贴、国际旅费等

3)B类外籍专家(每年来校工作1-3个月)

使用范围:外籍专家工资、补贴、国际旅费等

4)引智专家(包括学术交流与合作专项以及研究生课程建设专项)

使用范围:引智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补贴、酬金、国内差旅费等(经费预算参照广大【2016】160号文《广州大学引智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3、学生国际联合培养经费,包括:

1)中法旅游学院专项

使用范围:中法旅游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联合培养费用资助

2)卫斯理安学院专项

使用范围:广州大学卫斯理安学院与国外合作院校联合培养费用资助

3)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资助专项(国际教育学院)

使用范围:我校本科学生赴国外合作院校进行长短交流学习和联合培养费用资助

4)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研究生处)

使用范围:我校研究生赴国外合作院校进行长短交流学习和联合培养费用资助

4、来华留学生专项,(国际教育学院)包括:

1)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使用范围:来校学习外国留学生学习期间奖学金(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费补贴等,主要发给学历学生及少量非学历生)

2)来华交换生资助经费

使用范围:来校学习的国外合作院校交换生学习期间费用资助(包括住宿费、生活费补贴等)

3)来华短期课程班资助经费

使用范围:成建制短期来校课程班的国外合作院校学生学习期间费用资助(包括教师课酬、食宿交通及生活费补贴等)

5、港澳台地区学生交流专项,包括:

1)穗港青少年交流专项

2)澳门学生来穗交流项目

3)台湾学生来穗交流项目

6、孔子学院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和支持孔子学院工作的相关费用)

使用范围:学校支持各孔子学院开展工作的各项费用,如派往孔院的专家费用、孔院举办活动的费用资助、孔院教师活动的费用资助等。

7、对外宣传经费

1)广州大学国际友城大学联盟工作经费

2)学校英文网站内容建设费

3)学校对外宣传资料制作及对外媒体宣传费用等

 

附件:           2018-2020年研究生人才培养项目经费

    预算申报指引

 

高水平大学建设研究生人才培养经费,分为学位点建设经费和研究生人才培养经费两部分。

(一)学位点建设经费

1、标准:1个一级博士点按每年30万元预算,1个一级硕士点(含没有一级的二级点)按每年15万预算,专业硕士学位点每个领域按每年15万元预算。

2、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教师标志性成果的培育(15%)、举办学术会议(15%)、教师参加学术会议(15%)、课程建设(15%)、实践基地建设(15%)、重大重点项目培育(15%)、其它(10%)等。

(二)研究生人才培养经费

1.标准:按每年每生0.24万元预算。

2.使用范围:此笔经费用于与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方面,包括研究生的资料复印,专家讲座、评审,学生学术会议交流,论文评阅与答辩的专家费用,研究生秘书的业务会议,组织研究生参加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协助研究生秘书开展研究生管理业务的研究生的“三助”岗位补贴等。

经费使用比例为:图书资料费10%,差旅费40%,专家评审费、专业学位外聘业界一线骨干人员讲座费30%,印刷费10%,其他10%(含“三助”)。

 

附件:           2018-2020年科研能力提升项目经费

                          预算申报指引

 

    为提高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从科研项目建设、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科研成果培育、重点产学研项目培育和学术交流与合作五个方面加强学校科研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指引如下:

    1.科研项目建设

    (1)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培育

    支持前期研究基础好、创新性强、成果突出的项目进行培育。

    (2)青年博士科研项目培育

    支持35周岁以下未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课题的青年博士开展科研工作。

    (3)项目申报组织

    用于各单位开展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工作。

    2.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

对科研水平高、能够培养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国内外合作交流广泛的科研平台和团队进行培育和建设。

    (1)新增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对于新获批重点科研提供一定的建设经费。

    (2)科研平台运行费

  对现有重点科研平台提供一定的年度运行费。

    (3)高水平科研平台培育

  对两年内有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平台进行培育。

    (4)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及培育

 用于学校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为申报教育部、省级学术创新团队做好培育工作。

    (5)申报与组织工作

    用于各单位开展申报组织工作。

    3.科研成果培育

   (1)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

 旨在培育以学校为第一主持单位的重大科研成果。

   (2)申报与组织

 用于科研成果奖申报组织工作。

    4.重点产学研项目培育

 经各学院申报、专家评审,每年遴选出30项重点产学研项目,校领导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并以每项8—20万元的标准进行经费资助。

    5.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支持各单位开展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1)举办国内学术会议和论坛

    (2)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支持各单位教师积极参加国内本学科领域顶级学术会议。

(3)举办学术讲座

(4)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经费开支科目包含:会议费、差旅费、会务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邮电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版面费、计算机辅助设备使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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