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
1、开具普通发票。
应由付款单位提供其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付款方为个人的除外。
2、开具专用发票。
应由付款单位提供如下完整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上述信息由付款方打印提供并加盖印章确认。
二、学校对外索取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学校向外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向开票方提供以下信息:
1、索取普通发票。
单位名称:广州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4401007348911139
2、索取专用发票。
除需提供索取普通发票的信息外,还需提供:
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39366177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工行广州大学城中环支行,3602114819100000192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