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大学创收管理办法(试行)》(广大[2017]18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各单位所有创收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循“先收后支”的开支原则,实行“集中管理,比例分成,规范使用”,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开支主要用于创收中的成本支出,扣除成本支出后的结余中不低于30%用于改善本单位的教学、科研条件和有偿社会服务的再投入;不高于70%用于补充本单位相关业务费及绩效奖励等。各单位的创收支出方案必须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请有创收分成项目的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创收支出方案报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