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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采集的通知
2018-12-26 14:03   审核人:

广 州 大 学 财 务 处


财务〔2018〕30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采集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11号起施行。

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现要采集(证件类型必须为:居民身份证)的在职人员、一级用工、二级用工、博士后、离退休返聘人员、二级用工返聘人员的数据资料,以便配合税局工作争取尽早在201901月的工资薪金中进行抵扣。

采集的途径为: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端下载(https://its.etax-gd.gov.cn/个人所得税的APP

二、打开手机APP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登录,并完善个人资料。

三、201911APP个人所得税开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采集时,报送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数据资料。

四、因为学校将在201917日登录税局系统下载各位教职工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用于发放20191月后的工资,请在201916日前报送完用于一月份工资专项附加扣除所需的各项资料。

五、持有证件类型不是《居民身份证》的人员,请等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六、纳税人识别号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七、扣缴义务人名称(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广州大学

八、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007348911139

可用手机下载:广州纳税人学堂APP。上面有各项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税收法规宣传、讲解等等。更有关于专项附加扣除所有要求的视频讲解。

 

 

 广州大学财务处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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