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及实施校内财经政策和财会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确保学校资金合法、合理、安全和有效使用,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根据学校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校级综合预算方案,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
三、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参与重大资金使用项目立项论证、绩效考核等工作,为学校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
四、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收费政策,组织审议、核定校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五、会同校内各单位制定学校增收节支计划和有效措施,完善校内经济政策,拓宽收入渠道、倡导勤俭节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六、认真做好学校事业会计核算、基建会计核算、薪酬和奖助学金发放等日常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加强会计监督、持续改进会计信息质量,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反映学校资金使用情况。
七、完善学校资金收支监控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八、建设完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会计核算与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好会计信息收集和处理,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加强财务分析与预测工作。
九、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校内各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审核、会签学校各类经济合同。代表学校履行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能。
十、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做好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导,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审核把关等各环节工作;会同学校科研等相关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财会队伍建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十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内部管理要求,监督指导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财会业务。逐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加强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协同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财务稽核和检查工作,维护学校财经纪律。